为加强结算水表管理,确保用水计量准确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三条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:(二)在履行期限届满前,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”的规定,以下用户名下的水表已不再使用(详见附表)。请相关用户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前往我公司各营业厅办理销户手续,有欠费的还请一次性结清欠费,有预存款的请及时办理结算手续。如逾期不办理,我公司将拆除其计费水表和相应的供水设施并进行销户处理。同时,我公司保留追索水费欠费的权利。
附件1:合肥供水集团各营业厅网点地址及电话
附件2:具备销户条件水表清单
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
2023年10月23日